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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畅谈集体林权轨制改革的主要内容—罪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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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畅谈集体林权轨制改革的主要内容—罪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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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入集体林权轨制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第1,明晰产权。这是集体林权轨制改革的核心,即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条件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经营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夫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这是此次集体林权轨制改革与历次改革的根本不同和突破所在。
      明晰产权,必需维护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和长期性。1是保持林地家庭承包的长期性。《意见》明确划定:;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划定继续承包。;这是目前我国土地承包政策的最长年限,完全符合林业出产周期长的特点,充分表明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不会动摇,给农夫吃上了长效;定心丸;。2是维护林地家庭承包经营的物权性。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享有同等的初始分配权,即承包经营权。根据《物权法》划定,林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有3层含义:林地承包经营权是由林地所有权派生的用益物权,林地所有权是权利人对林地依法享有据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林地承包经营权相对于林地所有权是不全面的,受1定限制的物权,主要表现为在承包期届满时应将林地返还给所有人;林地承包经营权1经设立,便具有独立于林地所有权而存在的特性,所有权人不得随意收归或调整林地,不得妨碍林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行使权利,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具有对林地的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可以对抗所有权人的干涉和第3人的侵害。
      明晰产权,枢纽是要做到;3个坚持;。1是坚持以分为主。《意见》明确要求,除村集体经济组织保存少量林地以外,凡是相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都要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也要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明晰产权。2是坚持;4权;同落实。《意见》对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等,都划定了相应的政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目的就是要把这;4权;作为1个有机整体统筹考虑,理顺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确保农夫在获得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后,能依法实现自主经营,自由处置,得意其利。3是坚持确权发证经得起历史的检修。勘界发证是明晰产权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改革质量的枢纽环节。历次改革去去忽视了这1点,留下了有山无证,有证无山,山证不符,界线不清等诸多隐患。这次改革必需按照《意见》的要求,依法入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同1式样的林权证,确保登记的内容齐全规范,数据正确无误,做到图,表,册1致,人,地,证相符,4至清晰,权属明确。
      第2,放活经营权。《意见》明确划定:;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治理。;;对商品林,农夫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出产的木材自主销售;。这里有3方面的含义:1是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划定,对其林地要种什么树,什么时间种,培育目标是什么等可以自主决定;2是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划定,可以选择单独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享有出产经营自主权。3是农夫出产的木材,要不要卖,怎么卖,卖给谁,农户可以自主决定。
      《意见》还划定:;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条件下,可依法公道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铺森林旅游业等。;这项政策相对放活了公益林经营,将入1步进步公益林经营者的收益。
      第3,落实处置权。《意见》明确划定:;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条件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入行转包,出租,转让,进股,典质或作为出资,合作前提,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这项政策赋予了林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权利。林权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进股,典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