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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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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

    * 来源 : * 作者 : 嵊州十佳优秀律师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3船舶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

    付请求请求;

    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内容倒序原则: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所享有的船舶优先权后发生而先受偿的原因是,后发生的救助保全了船舶,也保全了先发生的救助的成果,使得先发生的各项债权有可能得到清偿,因此保全他人者应优先于被保全者受偿,这被称为“倒序原则”。

    1.以上海事请求应优先于其他请求受偿。

    2.同属具有船舶优先权的请求权中,受偿顺序按上列第1至5项的顺序排列。

    顺序 3.同一优先项目中,如有两个请求,应 

    但是第4项关于救助款项的请求例外。救助款项中

    不分先后,同时受偿。受偿不足的,按

    比例受偿。 有两个以上优先请求权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4.如果第4项海事请求后于第1至3项海事请求发生的,第4项也应优先于第1至3项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