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邪教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分子非法聚敛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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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邪教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分子非法聚敛的财物和犯罪工具,宣传品等如何处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10月20月以法释C1999J号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解释》指出: 对于邪教组织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分享,以各种手段非法聚敛的财物,用于犯罪的工具,宣传品等,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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