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咨询热线:13705852345
    嵊州十佳优秀律师

    合法防卫的概念和成立前提

    当前位置 : 首页 > 毒品犯罪

    合法防卫的概念和成立前提

    * 来源 : * 作者 :
    文章导读:所谓合法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入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
    关键词: 防卫,前提,合法,概念

         所谓合法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入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显著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成立合法防卫,必需具备以下前提: 
    (一)合法防卫的起因前提---必需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1,必需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对正当行为不能实施防卫。

         2,不法侵害行为必需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假想的。

         没有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有不法侵害发生而实施所谓的防卫,称为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则望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罪过而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3,不法侵害行为通常应是人的不法行为。

         
    (二)合法防卫的时间前提---不法侵害行为正在入行。

         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假如不符合这个时间前提的防卫,称为防卫不适时。

         防卫不适时,有两种: 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就实施防卫,鸣事前防卫;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实施的防卫,鸣事后防卫。

         防卫不适时,属于故意犯罪。

         
    (三)合法防卫的对象前提---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假如对第三者实施,属于故意犯罪。

         
    (四)合法防卫的主观前提---防卫意图。

         即行为人必需有合法的防卫意图,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权益,而决意制不法侵害。

         假如没有防卫意图的防卫挑拨,互相斗殴,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都不是合法防卫。

         但在特殊情况下,应答应互相斗殴的一方实施合法防卫。

         
    (五)合法防卫的限度前提---防卫行为不能显著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