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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污罪立案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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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污罪立案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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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贪污罪,法律条文,立案

         贪污罪立案尺度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合用法律条文】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划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峻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峻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峻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