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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伤害罪一定要有轻伤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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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伤害罪一定要有轻伤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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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伤害罪,轻伤,后果

         故意伤害罪是最常见的犯罪之一。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司法工作职员以为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故意伤害行为必需致被害人轻伤或重伤(包括致人死亡),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第一,从刑法划定望,固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详细的伤害后果作出划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残疾,致人死亡等危害结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划定,因此,从逻辑上应当以为,第一款所划定的刑罚就是相对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

        第二,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划定,危害行为情节明显稍微危害不大的,不能以为是犯罪。

        假如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害人稍微伤,显然属于情节明显稍微,不能以为是犯罪。

        第三,《人体重伤鉴定尺度》和《人体轻伤鉴定尺度》是对人体伤情入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尺度。

        制定《人体重伤鉴定尺度》是为了合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即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题目,而制定《人体轻伤鉴定尺度》是为了合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其目的不仅解决量刑,更主要解决定罪题目,即达到什么前提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题目。

        笔者以为,上述熟悉有失恰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并非一定要有轻伤以上后果,理由是:第一,法律并没有要求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需有轻伤以上后果。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划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没有要求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需要达到什么样的详细后果,现有的司法解释中也没有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需有轻伤以上后果的划定。

        第二,伤害后果不是社会危害性大小的独一尺度。

        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判定一个违背刑法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枢纽就是望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而评价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能简朴以结果论,否则对未遂行为,准备行为以及具有其他严峻情节的人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从刑法理论上讲,定罪情节包括:犯罪对象,犯罪念头,犯罪目的,犯罪方法,手段,结果,犯罪完成的程度,犯罪的组织形式,犯罪前科等。

        对于故意伤害行为,轻伤只是定罪的尺度之一,而不是独一尺度。

        假如主观地坚持必需有轻伤后果才构成犯罪,显然违反了刑法原理。

        由此,对虽未达到轻伤尺度但已接近轻伤尺度,假如行为人念头恶劣,手段残忍,如殴打伤害妇女,儿童,白叟,残疾人,结伙持械伤害他人,行凶报复举报人,若综合整个案件情节,已不属于情节明显稍微危害不大的,就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坚持轻伤尺度会对未遂行为无法定罪。

        假如主观地坚持必需有轻伤后果才构成犯罪,对未遂行为及对其他情节恶劣的伤害行为也无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必然会放纵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对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的未遂犯入行刑事追究的不乏其例。

        假如以为故意伤害必需以达到轻伤尺度才构成犯罪,对故意伤害的未遂行为一概否认是犯罪,不能追究刑事责任,显然从法理上是讲不通的,由于这实际上否定了故意伤害罪存在犯罪未遂。

        综上所述,构成故意伤害罪并非一定达到轻伤尺度。

        但通常情况下,对尽大多数轻伤害案件,仍是要坚持轻伤尺度。

        在未达到轻伤尺度的情况下,只有具备其他严峻情节,综合整个案情已不属于情节明显稍微时,才有追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