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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取消13个死刑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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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取消13个死刑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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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关键词: 罪名,死刑,中国,取消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5日下战书经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

       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取消了近年来较少合用或基本未合用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分别是: 文物罪, 珍贵金属罪, 贵重动物,贵重动物制品罪, 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掏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全国人 律委员会以为,中国的刑罚结构总体上能够适应当前惩办犯罪,教育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需要,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等题目。

       此前刑法划定的死刑罪名共68个,可以适当减少。

       根据中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铺实际,适当取消一些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会给中国社会不乱大局和治安形势带来负面影响。

         修改后的刑法还对一些特殊人群的犯罪作了详细划定:审讯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合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