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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计委原民航处长纳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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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计委原民航处长纳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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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国家发铺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司民航处处长匡新,因犯纳贿罪,日前被判决有期徒刑10年。
    关键词: 国家计委,纳贿,处长,民航

        国家发铺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司民航处处长匡新,因犯纳贿罪,日前被判决有期徒刑10年。

       

      据悉:利用自己在职务上的便利,在收受他人给予的“见面礼”后,身为国家计委民航处处长的匡新为送礼人在承揽工程项目上提供匡助,一审法院以纳贿罪判决有期徒刑10年。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匡新在担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基础工业司铁道民航处(后更名为“国家发铺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司民航处”)处长期间,于2002年1月收受张义建给予的中国建设 储蓄卡一张,内存人民币20万元。

       后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匡助张义建承揽南充高坪机场航站楼及四川康定机场飞行区场道土石方工程项目。

       2008年5月,匡新之子将该储蓄卡内人民币20万元转出购买理财产品。

       匡新于2009年12月15日被抓获。

         据证人李某(时任四川某市发改委主任)证言透露:2002年初他与张义建吃饭时,他对张说要到北京找匡新汇报工作,问他往不往,张义建说一起往,二人终极商量决定带20万元的见面礼。

         在北京,李某饭后将装有20万元存款的 卡和 函交给了匡新,并表示“你的小孩还小,读书要花钱,这是张义建的一点心意”。

       匡新当场收下了。

         另据张义建证言,2006年夏天,他得知四川康定机场有工程要开始招投标,于是到北京给匡新打电话说想承揽这个工程,让匡新帮忙。

       在酒店,匡新将他先容给机场工程的指挥长,他就把想承揽康定机场工程的事情和指挥长说了,指挥长表示欢迎。

       后在招投标中,他的公司中标,终极承揽了工程。

         一中院审理后以为,匡新身为国家工作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纳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据此,一中院作出上述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