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一生"体现结构性调整
刑法修正案(八)取消的死刑罪名全部长短暴力的经济犯罪,但并不是所有非暴力的经济犯罪都被废除了死刑。
尤其需要提及的是,职务犯罪(主要涉及贪污罪和纳贿罪两个罪名)也属于非暴力的经济犯罪,也有少数人主张将其放在废除死刑之列,但在我国现阶段腐败题目十分严峻的情
“刑法修正案(八)通过之前我国刑法的刑罚结构,有学者将其概括为死刑过重,生刑过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王平教授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先容,所谓“死刑过重,生刑过轻”,就是说死刑的罪名比较多,自由刑刑期的划定比较短,而减刑,假释的运用使得犯罪人实际服刑的时间更短,从较短的刑期到忽然的死刑,中间距离缝隙太大,有“断裂”的感觉。
王平说,应该“两头都去中间凑一凑”,入行结构性调整,即一方面减少死刑罪名,另一方面增加自由刑刑期,使刑法结构布局更公道有序。
王平表示,刑法修正案(八)采纳了理论研究成果,对死刑和自由刑的结构入行了适当调整。
之前,我国刑法死刑罪名比较多,有68个。
“国际上一个总的趋势,就是要限制,控制死刑的合用,在良多国家死刑都被废除了。
”王平先容,我国的导向是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的预防和控制,夸大综合管理,而不是一味地严肃打击。
近几年来,特别是2007年1月1日起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以后,司法实践中对死刑的合用控制很严,实际被判正法刑的人数在不断下降。
这次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在立法上减少死刑罪名,与司法实践中实际死刑合用减少,形成立法与司法的相互呼应。
王平先容,刑法修正案(八)取消的死刑罪名全部长短暴力的经济犯罪。
先从非暴力的经济犯罪开始减少死刑,这个思路在理论界基本上得到了认可。
在很多保存死刑的国家,这些罪名一般都不在死刑之列,取消这些犯罪的死刑争议不大。
需要夸大的是,这次被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都长短暴力的经济犯罪,但并不是所有非暴力的经济犯罪都被废除了死刑。
尤其需要提及的是,职务犯罪(主要涉及贪污罪和纳贿罪两个罪名)也属于非暴力的经济犯罪,也有少数人主张将其放在废除死刑之列,但在我国现阶段腐败题目十分严峻的情况下,这种设想是不现实的。
王平将被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按照刑法典分则的先后顺序,概括为“四三二逐一二”:“四”是指4个 犯罪罪名,包括 文物罪, 珍贵金属罪, 贵重动物,贵重动物制品罪, 普通货物,物品罪;“三”是指3个金融诈骗犯罪罪名,包括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前一个“二”是指两个发票犯罪罪名,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掏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前一个“一”是指盗窃罪,后一个 “一”是指传授犯罪方法罪;后一个“二”是指两个盗墓犯罪罪名,包括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和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