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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嵊州十佳优秀律师论述上海中院审公开宣判起集资诈骗案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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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嵊州十佳优秀律师论述上海中院审公开宣判起集资诈骗案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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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9日上午,上海市第1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1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戎、韩越集资诈骗案及薛亮集资诈骗案(系公诉机关分案起诉的共同犯罪案件),对王戎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韩越、薛亮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间,被告人王戎、韩越伙同吴隽(另案处理)等人,通过融数金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君融贷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及春晓资本集团,设立君融理财平台,并先后收购抓钱猫、石头理财、牛板金及被告人薛亮设立的聚财猫平台,在未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提供网络借贷中介服务为名,采用虚构借款标的等手段,以6%-16%的年化收益及保本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经审计,王戎、韩越等人实际控制的上述平台非法募集资金730余亿元,造成19万余名被害人经济损失150余亿元。其中,聚财猫平台非法募集资金503亿余元,造成5.9万余名被害人经济损失50余亿元。上述非法集资款被用于归还各平台借款本息、对外投资借贷、收购平台及业绩奖励、平台运营支出及个人消费等。  上海1中院认为,被告人王戎、韩越、薛亮作为涉案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上述被告人的集资诈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特殊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被害人等共计30余人在庭审现场和视频法庭旁听了宣判。本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