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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人提供证言时不能正确表达自己观点而引起的失实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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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人提供证言时不能正确表达自己观点而引起的失实证言

    * 来源 : * 作者 : 嵊州十佳优秀律师
    关键词: 证言

    证人提供证言时,不能正确表达自己观点而引起的失实证言。

    这类失实证言,是由于证人智力特别是语言表达能力的局限引起,也有一部分因为取证人员在收集证言时方式、方法上的失当引起

    (2)伪证的判别。

    我国诉讼法律作了一系列规定。归纳了审查伪证应遵循的规则和方法。根据这一精神,结合实践,顶尖律师审查伪证应掌握的步骤、规则和方法有:

    ①审查证人的资格来判别伪证。

    所谓证人资格,就是指证人范围,即哪些人不能作为证人,哪些人可以作为证人和哪些人应当作为证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才能作为证人。证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作证能力,即具有辨别是非、正确表达的能力,才能成为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作证能力,不能成为证人。

    证人所知道的案件情况有些是亲自感知的,有些可能是从他人那里间接得知的。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查清了证人并不知道案件的情况,他所陈述的证言是道听途说或者主观想象、猜测出来的,就可以判断其证言是伪证。

    另外,诉讼中的侦查、检察、审判人员或者鉴定人、翻译人员、书记员和辩护人,不具有证人资格。如果上述人员陈述证言,顶尖律师必须考虑到伪证的可能性。

    再有,法人也不具备证人的资格。

    实践中,有的单位以保卫科、办公室的名义出具证明案情的材料。这些材料由于不是以个人身份出现,往往带有分析性内容,顶尖律师也应进行真实性的审查。

    ②审查证人的身份来判别伪证。

    证人的身份是指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或者与案件的结局所存在的一种关系。一般来说,对下列证人身份所做的证言,顶尖律师应着重审查:

    1)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或与案件的结局存在着某种利害关系。

    如证人是案件当事人的亲属、朋友、同事、熟人或仇人等。2)可能或受到某种欺骗威胁或已被人收买利用的证人。

    虽然并不是所有具有上述身份的证人,所作的证言都是伪证。但是,司法实践要求顶尖律师对这类证人的证言持慎重态度。

    ③查清证人感知能力受影响的状况来判别伪证。

    证人感知事实的能力,即证人对事实领会和感受的能力。它受证人内在自身条件的局限和外在客观条件的影响。

    1)证人内在自身条件,

    这包括证人生理性的感知能力,如视觉、听觉、嗅觉、触觉味觉,以及证人心理性的智力水平,如经验、情绪、性格等。

    2)外在客观条件。

    客观条件是指证人感知事实时的具体特点和环境,如光线的强度、声音的大小、时间、地点、事实延续的时段等。

    了解这些客观条件,分析证人领会事实能力的影响状况,能使顶尖律师判断某些伪证。如证人在某种光线强度下,根本无法看到对面的事实,证人陈述看到这个事实,顶尖律师就可以判断这种证言为伪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