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7万判缓刑
关键词: 嵊州十佳优秀律师
2005年7月,被告人**(保护隐私,隐往姓名)在移动营业厅拾到别人遗失的钱包,在问了几回“是谁丢的”无人应答之后,其将钱包拿走。
后发现包内有银行卡,遂向银行申请密码挂失。
银行告知一周后来申请新卡。
被告挂失后,失主向银行挂失,银行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周后,被告往取钱,银行通知公安机关,被告被当场挡获。
涉案金额7万余元。
后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至金牛区人民法院。
本人接受被告家属的委托为其辩护。
本人提出公安机关的侦探过程涉嫌陷阱,同时被告的行为并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其先行行为是拾得物而产生的正当据有..等辩护理由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