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
(一)什么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以入行恐怖流动为目的,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或者其他参加恐怖组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重要的是掌握恐怖组织的含义。
国际上曾将恐怖组织定义为: 直接反对一个国家,而其目的和性质是在个别人士,个人集团或公家中制造恐怖的犯罪行为。
恐怖组织实施的恐怖流动是指为了达到一定目的特别是政治目的,而对他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财产等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以造成社会恐惊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其特征是①主体必需是3人以上;②以实施恐怖流动为目的;③具有严密的组织性;④具有一定的不乱性;⑤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
(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本罪不是直接针对制造恐怖气氛的恐怖行为,而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
修正案将其作了区分: 组织,领导者,积极参加者以及其他参加者三种情形,并进步了法定刑。
97刑法划定的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被进步到无期徒刑。
其立法理由在于: 由于只要参加即构成犯罪,假如恐怖组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应当说这样的法定刑已经很高了。
但因为一旦恐怖组织成立后,就对社会构成潜伏的巨大威胁,再来打击可能显得有点为时已晚,已经9.11事件发生后,使立法者感到有必要加大对恐怖组织本身的打击力度,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中,故作了上述修改,并且划定了资助恐怖流动罪。
由于刑法的专门划定,所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流动组织的行为,是实行行为。
同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也是实行行为。
此外的组织犯罪团体的行为,一般是准备行为而不属于实行行为。
如为了盗窃而组织盗窃团体,为了抢劫而组织抢劫团体。
这个组织行为本身是准备行为,只要行为人没有开始窃取,暴力抢劫行为,仍是准备行为。
实在行行为尺度是望行为人实施的是不是分则条文划定的某一犯罪行为。
由于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在分则条文中被单独划定为一种犯罪行为,所以有此行为,就是有实行行为。
在理论上有学者将其称为举动犯。
这一点与组织,参加,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