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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中债务人的抗辩权有哪些类型,如何行使?上海拆迁纠纷律师拆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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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中债务人的抗辩权有哪些类型,如何行使?上海拆迁纠纷律师拆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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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上海拆迁纠纷律师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当1方未能按合同履行义务时,另1方可以行使抗辩权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些,准确理解和把握抗辩权在法规实践中的行使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因为抗辩权的使用范围较广,所以小编收拾整顿了关于"债权转让中债务人的抗辩权”的类型以及行使方法,为你提供1些参考。

         1,抗辩权的含义和类型抗辩权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哀求权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1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1方行使债权哀求权时,有对哀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

         从属抗辩权只是就有抗辩权的1方当事人的债权而言具有从属性,但就另1方的债权而言则没有从属性。

         (2)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1时抗辩权。

         永久抗辩权又鸣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遥拒尽相对人的哀求权的效力。

         1时抗辩权,又鸣延缓抗辩权,延期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暂时地拒尽相对人的哀求权效力。

         (3)抗辩权按其是依法规划定或当事人的商定,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商定抗辩权。

         法定抗辩权指法规明确划定确当事人对抗哀求权的权利。

         而商定抗辩权则是指当事人之间基于契约自由原则而商定的对抗哀求权的权利。

         抗辩权依法规划定而产生,没有任何疑问。

         值得研究的是,抗辩权是否可以依当事人之间商定而产生。

         2,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划定转让合同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

         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转让行为就生效,权利的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和原债权人同样的权利,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本条划定,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哀求权。

         权利让与后,债务人还可能因某项事实产生新的抗辩权,好比,附解除前提的合同权利转让后,合同划定的解除前提成就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终止合同的抗辩。

         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转让行为就生效,权利的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和原债权人同样的权利,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哀求权。

         权利让与后,债务人还可能因某项事实产生新的抗辩权,好比,附解除前提的合同权利转让后,合同划定的解除前提成就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终止合同的抗辩。

         通过对"债权转让中债务人的抗辩权”有关资料的分析,抗辩权是1项操纵性很强的权利。

         而准确理解和行使抗辩权,对维护自身正当权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由于它能充分体现了法规的公正性,公平性。

         能有效防止和杜尽冤假错案的发生。

         所以,小编以为,平时拓铺在这方面的知识,有着很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