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合同格局条款监视条例上海拆迁纠纷律师上海拆迁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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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日期:2006-10-1执行日期:2006-7-28 2006年7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十3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合同格局条款监视条例》,现予宣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1条 为了规范合同格局条款,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合同当事人得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采用格局条款订立合同得,合用本条例。
第3条 本条例所称格局条款是指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得,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得条款。
贸易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等内容符合要约划定和前款划定得,均可视为格局条款。
第4条 工商行政治理部分负责对格局条款得制定和使用入行监视,其他有关部分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格局条款得监视工作。
第5条 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分应当无偿为社会提供以下合同指导服务: 1宣传合同法律,法律,提供相关法律知识服务; 2为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健全合同治理轨制提供咨询服务; 3为当事人提供工商登记,违法行为记实等信用状况查询服务; 4提供合同示范文本和经存案得格局条款文本得查询服务。
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分为社会提供合同指导服务和履行监视职责时,不得泄露国家秘密,贸易秘密和自己隐私。
第6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分应当加强企业合同信用轨制建设,引导合同当事人遵循公平和老实信用原则,保障市场交易安全。
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应当加强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收拾整顿工作,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然查询系统,按期对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得情况予以宣布。
第7条 鼓励提供方参照相关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格局条款。
自治区内有关行业主管部分或者行业组织制定得合同示范文本,应当报自治区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存案。
第8条 提供方制定和使用格局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和老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格局条款损害对方当事人,第3人正当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格局条款含有免除或者限制提供方自身责任内容得,提供方应当在合同订立前,用清楚明白得语言或者文字等公道方式提请对方当事人留意,并按照对方当事人得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9条 格局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责任得下列内容: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得责任;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得责任; 3对提供得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得瑕疵担保责任; 4依法应当承担得违约责任及其他责任。
第十条 格局条款不得含有加重对方当事人责任得下列内容: 1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公道数额; 2承担应当由提供方承担得经营风险责任; 3违背法律,法律加重对方责任得其他内容。
第十1条 格局条款不得含有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得下列内容: 1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得权利; 2哀求支付违约金或者哀求损害赔偿得权利; 3行使合同解释得权利; 4依法享有得其他权利。
第十2条 下列合同采用格局条款得,提供方应当在开始使用该格局条款之日起3旬日内,将格局条款文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得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存案: 1房屋买卖,租赁,拆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 2物业治理合同; 3住宅装修装饰合同; 4机动车买卖合同; 5旅游合同; 6运输合同; 7供用电,水,暖,气合同; 8有线电视,邮政,电信合同; 9自己消费贷款合同; 十人身,财产保险合同; 十1自治区人民政府划定应当存案得其他含有格局条款得合同。
提供方使用得格局条款已由其上级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治理部分,行业组织报经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存案得,可以不再存案。
已经存案得格局条款内容变更得,提供方应当将变更后得格局条款文本重新存案。
第十3条 合同当事人以为格局条款损害其正当权益得,可以向工商行政治理部分申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第十4条 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发现提供方使用得格局条款违背法律,行政法律和本条例第9条 ,第十条 ,第十1条 划定得,应当向提供方提出书面修改建议。
第十5条 提供方对书面修改建议有异议得,应当在接到书面修改建议之日起十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提出,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提供方对书面修改建议未提出异议得,应当在接到书面修改建议之日起十5日内作出修改,并将修改后得格局条款文本报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存案。
第十6条 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提供方提出异议之日起十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提供方要求举行听证得,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请后2旬日内组织听证。
听证会可以邀请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主管部分,行业组织和专家学者,消费者代表参加。
第十7条 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分在对格局条款监视检查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1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证实人; 2查阅,复制有关得合同,发票,账册,凭证,业务函件和其他有关资料; 3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得场所,财物; 4法律,法律划定得其他措施。
第十8条 违背本条例第9条,第十条,第十1条划定,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可以将该格局条款违背本条例得有关情况向社会宣布,并记进企业信用档案;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得,提供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得民事责任。
第十9条 违背本条例第十2条划定,未按划定时间存案得,由工商行政治理部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存案;逾期不存案得,可以将该格局条款违背本条例得有关情况向社会宣布。
第2十条 违背本条例第十5条划定,提供方未提出异议又不作出修改得,由工商行政治理部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得,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得罚款,可以将该格局条款违背本条例得有关情况向社会宣布,并记进企业信用档案。
第2十1条 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分得工作职员有下列行为之1得,由有关部分对直接负责得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监管失误损害当事人正当权益得; 2未按照本条例划定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得; 3泄露国家秘密,贸易秘密和自己隐私得; 4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财物得; 5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情枉法得行为。
第2十2条 本条例第十2条第1款划定应当存案得格局条款文本,在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使用得,提供方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9旬日内报核发其营业执照得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存案。
第2十3条 本条例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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