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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首例艾滋孤儿诉媒体侵权案1审原告胜诉<br/>上海拆迁纠纷律师拆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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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首例艾滋孤儿诉媒体侵权案1审原告胜诉<br/>上海拆迁纠纷律师拆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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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上海拆迁纠纷律师

           本刊记者/吕娟  2006年本刊6月上半期报道了《靳薇,用法律质疑媒体得职业道德》,河南艾滋孤儿小莉(化名)状告某报纸侵犯其隐私权与肖像权,2006年7月17日,此案在北京市向阳区法院公然开庭审理并宣判。

          2007年3月1日,小莉委托了上海绍刚律师事务所得杨绍刚律师和中心党校教员靳薇作为诉讼代办署理人,状告某报社得侵权行为,并向法院提出3点诉讼哀求:1,判令被告休止侵害;2,判令被告在《华夏时报》相同版面用相同篇幅赔礼报歉;3,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费人民币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判决:  1,被告某报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5日内在该报初版明显位置就其2005年12月2日相关照片及文章侵害肖像权,名誉权及隐私1事向原告小莉赔礼报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否则,本院将在其他媒体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用度由被告承担。

          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5日内赔偿原告小莉精神抚慰金2万元。

          对于法院得判决上诉与否,小莉得诉讼代办署理人当庭表示将听取当事人小莉本人得意见并作出归应。

        此外,对于目前仍在出售小莉及其他艾滋孤儿照片得XX图片社,以及转载原文及照片得5十余家网站,小莉得诉讼代办署理人也正在考虑采取入1步得维权措施。

          小莉得诉讼代办署理人杨绍刚,靳薇在判决后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得起诉与判决,有助于扭转社会对艾滋病患者,感染者以及家属得偏见,从而遏制艾滋病在中国蔓延。

        此前艾滋病患者和家属1般都为生命权,健康权起诉,本案却是这个特殊人群第1次为自己得人格权,尊严权而起诉。

        目前,在中国,因为普通大众对艾滋病得极端恐惊导致社会得极端歧视,感染者,患者1旦暴露自己得真实身份,本人和家属得社会支持系统会很快崩溃。

        鉴于此,他们即使被媒体或其他人侵权,为了避免更多得歧视和更大得伤害,1般都忍气吞声不敢用法律得手段维护自己得正当利益和人格得尊严。

        由于害怕,他们躲得更深,造成中国感染者,患者65万人中只有14万被检测确认。

        这种状况对遏制艾滋病在中国得蔓延极为不利。

        假如中国社会不加深对艾滋病得熟悉,改变目前神秘化,妖魔化,污名化得歧视立场,这种疾病将影响到更多无辜得人。

          同时本案告诉受艾滋病影响得群体:固然不幸,但艾滋病人,感染者,同样是有人格有尊严得人,有自己得权利,在法律上和别人是同等得,不要害怕不要藏躲。

        当自己得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固然无力改变被侵害得事实,但可以用法律武器公道,正当地维护自己得权利和尊严,无须忍气吞声,更不要以暴易暴,以极真个手段报复社会。

          作为《艾滋病防治条例》实施后得首例维权案,本案对推入法律得贯彻和实施也有重要意义。

        我国以前主要夸大对艾滋病病人得控制,对他们得权利正视不够,不利于建设和谐社会,也不利于防治艾滋病。

        《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了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得权利,但要让社会大众了解这部法律,尊重他们得权利,还需要1个过程,需要有人不断使用这部法律,实践这部法律。

        小莉诉某报社侵权案等于第1个实践这部法律得个案,小莉是第1个吃螃蟹得人。

          (摘自《法律与糊口》半月刊2006年8月上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