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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赔偿被扶养人糊口费上海拆迁纠纷律师拆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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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赔偿被扶养人糊口费上海拆迁纠纷律师拆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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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赔偿被扶养人糊口费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尺度题目,固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标所作划定,填补了立法空缺,但实务中,仍有很多题目亟需解决,下面就如何确定被扶养人糊口费提出建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第1款划定,被扶养人糊口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糊口消费支出尺度计算。

        这里的"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如何认定? 认定"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后,按照何等比例计算被扶养人糊口费? 我们以为,确定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与伤残等级的尺度具有统1性。

        换言之,关于被扶养人糊口费,应当以扶养人的伤残等级为依据,确定1个系数尺度,好比1级伤残按100%予以计算,十级伤残按10%予以计算,依此类推。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第2款划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糊口来源的成年近支属。

        实务中,对于成年的被扶养人,如何确定其劳动能力的丧否亦成为1个非常棘手的题目。

        我们以为,固然国家确定退休春秋要考虑很多因素,但1个重要因素应当是劳动能力丧失与否。

        因此,原则上应当参照劳动部划定的工人退休春秋(男60岁,女50岁),作为成年的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界限。

        有的被扶养人固然没有达到退休春秋,却身体有病或有残疾,关于劳动能力的确定,应当通过司法鉴定部分予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