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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敲诈女友前男友”案宣判 犯罪未遂获刑两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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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敲诈女友前男友”案宣判 犯罪未遂获刑两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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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得知女友与其前男友曾发生亲密接触,便通过电话威胁恐吓对方,成功敲诈对方三万余元“补偿费”。 记者今日获悉,房山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海旺敲诈勒索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0月,22岁男子刘海旺苦于手头没钱,偶然得知女友与其前男友曾发生亲密接触,便通过电话威胁恐吓对方给付33000“补偿费”,否则将杀其全家。后发现对方并无给付能力时,刘海旺主动提供高利贷公司电话。后小刚联系了放贷公司,并向该公司支付了5500元押金,但并未从放贷公司借到钱。   同年10月26日,刘海旺再次向小刚勒索,小刚答应给钱。第二天中午,刘海旺按约定到一加油站取钱时,被小刚及其表哥制伏,后报警,刘海旺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海旺以非法占有,以威胁方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有未遂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