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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认同事弟弟称为小偷 持刀砍伤人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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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认同事弟弟称为小偷 持刀砍伤人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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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某去宿舍找哥哥,却被哥哥地同事郭某误认为称为小偷,并因此被郭某砍伤。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郭某提起公诉。近日,丰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4月19日21时许,被告人郭某在本市丰台区,因酒后误认为被害人田某有盗窃行为,持刀将被害人田某砍伤,致被害人田某外伤致头面部皮肤裂伤3处,愈后瘢痕累计长9.6厘米,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庭上郭某表示认罪。“我当天喝了不到半斤白酒,不清醒了,打完架我就回老家了”,郭某说道,“我知道错了,也赔偿了被害人,希望法院对我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地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郭某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地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谅解,故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