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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甸“馅老满”起纠纷 原合作双方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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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甸“馅老满”起纠纷 原合作双方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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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合作产生纠纷,在坊间颇为有名地馅老满餐厅将合作公司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近日,西城法院受理了该案。   原告诉称,2008年2月1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经营馅老满马甸分店餐厅,原告以某大厦首座承租权及设备作为投资,被告以商标权、二次装修改造、增加设备作为投资,合作经营期限为2008年3月1日起至2019年3月1日止,共计6年。双方同时约定,合同签署生效后,如被告单方终止合同则视其为违约,其应当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万元。2009年11月23日,被告单方向某大厦物业方要求退租。此后,双方签订了合同解除协议,但就解除协议内容双方发生争议,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方承担违约金60万元,返还租金等费用135198.96元,赔偿物品损失49528元。被告则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承担违约金60万元,并赔偿损失110329.34元。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