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罪的认定尺度是什么?
刑讯逼供罪的认定尺度是什么?(一)刑讯逼供罪与刑讯逼供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并非一切刑讯逼供行为都构成刑讯逼供罪,而只是对情节相对严峻的刑讯逼供行为,才以犯罪论处。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刑讯逼供罪论处: 1,出于泄愤报复的个人念头而入行刑讯逼供的;2,多次或对多人入行刑讯逼供,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3,刑讯逼供手段残忍,造成恶劣影响的;4,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的;5,刑讯逼供致人精神变态或自杀的;6,刑讯逼供造成其他严峻后果的;7,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
(二)刑讯逼供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两者都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有某些类似的地方,但也有很多不同之处: 1,犯罪对象不同。
前罪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后罪的对象则是任何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利的公民。
2,行为表现不同。
前罪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而后罪则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3,犯罪目的不同。
前罪的目的只能是逼取口供,不具备这一主观特征的,不构本钱罪;而后罪则不要求具有这一目的。
4,犯罪的主体不同。
前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职员,非司法工作职员不能独立构成;后罪的主体则属于一般主体。
(三)刑讯逼供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因为刑讯逼供罪是以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为手段,就去去会造成被害人身体的损害,从而和故意伤害罪发生交叉。
从构成要件和刑讯逼供罪的法定刑上分析,刑讯逼供罪可以包含致人轻伤的情形。
因此,刑讯逼供致人轻伤的,形成故意伤害罪与刑讯逼供罪的犯罪竞合。
依照《刑法》第234条的划定,此种情况,应以刑讯逼供罪定罪处罚,不再论以故意伤害罪。
但是,假如刑讯逼供致人重伤,残疾的,则已超出了刑讯逼供罪的构成前提,根据《刑法》第247条的划定,应直接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四)刑讯逼供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从构成要件上望,刑讯逼供罪与故意杀人罪并无重合或交叉。
因此,行为人在刑讯过程中,故意致人死亡的,依据《刑法》第247条的划定,以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但是,假如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缺乏故意的,则仍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