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对刑讯逼供案涉嫌哪些情形,应予立案?
检察机关对刑讯逼供案涉嫌哪些情形,应予立案? 根据1999年8月6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尺度的划定(试行)》中的明确划定,检察机关对刑讯逼供案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变态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长进行刑讯逼供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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