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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刑事诉讼法划定的证据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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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刑事诉讼法划定的证据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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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证据是法院终极结案的基础,只有证据确凿,才能匡助法院查明案件真相,对犯罪嫌疑人给予应有的制裁。

         这样提醒被害人及家属,应该在案发后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

         那么我国刑事诉讼法划定的证据包括哪些?下面小编结合刑诉法有关知识给大家讲一讲。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划定的证占有哪些?可以用于证实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刑事诉讼中谁承担举证责任?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审讯职员,检察职员,侦查职员必需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明自己有罪。

         必需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前提,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三,证据应该符合哪些前提?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前提: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实;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公道怀疑。

         四,证据如何排除?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正当定程序,可能严峻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公道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公道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讯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综上所述,证据是诉讼之魂,我国刑事诉讼法划定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司法鉴定讲演及被害人陈述等。

         其中物证,书证作为什物证据,证实效力最强。

         在刑事诉讼中,假如是公诉案件,则检察院承担举证义务。

         而自诉案件中,提出诉讼的受害人负责入行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