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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收费尺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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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收费尺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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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司法鉴定,工程质量,尺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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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程建设中,由于施工方经营不善,会常常泛起工程质量题目。

         建设方假如想针对工程质量题目入行维权,一般情况下需要做一个工程质量司法鉴定。

         当前司法鉴定是有偿服务,那么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收费尺度是什么?律师365收集了相关资料,我们一起去下阅读。

         一,建设工程纠纷司法鉴定收费尺度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常见的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收费,在《司法鉴定收费治理办法》均未作出划定。

         此类司法鉴定收费尺度,依靠省级价格主管部分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治理相关划定。

         法院进选名册资格控制,司法局登记注册公告行政许可,物价局的行政价格治理,终极对司法鉴定收费的控制,造成个别司法鉴定收费逐年增高,个别司法鉴定人员地位超越法院审讯权力。

         二,司法鉴定机构收费治理原则1,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治理。

         2,司法鉴定执行收费尺度基准价,参考《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尺度基准价(试行)》。

         3,在《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尺度基准价(试行)》以外的鉴定项目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分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治理形式和治理权限。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分另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4,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5,协商收费原则,《司法鉴定收费治理办法》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并载明收费项目,收费尺度,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

         "三,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用度由谁承担司法鉴定费按照"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一般由申请鉴定方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双方均要求鉴定的,双方各预支一半。

         谁败诉,谁承担是诉讼用度承担的一般原则。

         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是体现法律公平,公正的一个方面。

         因此,在最后的判决或裁决中,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门胜诉,部门败诉的,人民法院或仲裁庭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用度数额。

         同时,应留意: 1,当事人一方申请鉴定,但未在限按期限内缴纳鉴定费,或接到通知后未参加鉴定程序或未对鉴定意见入行质证的,视为对鉴定哀求的抛却,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人民法院有可能以当事人另一方所提供的证据作为确定工程款的依据。

         在一审中抛却鉴定哀求的一方不得在二审中以此为由主张一审程序违法。

         2,一审期间,当事人双方均申请鉴定,一方因未预交鉴定费,人民法院未支持其鉴定申请,而鉴定结论终极根据另一方的申请作出的。

         二审期间,一审时未预交鉴定费的一方仍旧有权以一审时根据另一方申请作出的鉴定结论的依据显著不足为由申请重新鉴定。

         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司法鉴定收费没有同一尺度,因此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收费也没有相关划定。

         详细收费尺度,还需要咨询当地司法鉴定机构。

         一般情况下,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收费不会太少,这是由于建筑工程一般涉及金额比较大,工程质量鉴定比较复杂,耗时耗力,所以收费也相对会高些。

         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清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