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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鸣巧取豪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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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鸣巧取豪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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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巧取豪夺

         什么鸣巧取豪夺罪?巧取豪夺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实践中如何对巧取豪夺罪入行认定?以上有关巧取豪夺罪的相关题目,律师365小编将在下文中为大家逐一先容,但愿能匡助到大家。

         一,概念巧取豪夺罪(刑法第274条),是指以非法据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明显特点之一。

         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假如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

         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支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入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惊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惊心量。

         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仍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正当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入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巧取豪夺罪。

         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昭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

         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惊心理,然后为了保护目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入而行为人取得财产。

         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由于恐惊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

         行为人巧取豪夺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巧取豪夺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峻,主要是指: 巧取豪夺罪的惯犯;巧取豪夺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伺机入行巧取豪夺的;乘人之危入行巧取豪夺的;冒充国家工作职员巧取豪夺的;巧取豪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巧取豪夺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变态,自杀或其他严峻后果的;等等(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春秋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天然人均能构本钱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需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假如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巧取豪夺罪。

         三,认定(一)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巧取豪夺罪的既遂。

         假如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惊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固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巧取豪夺罪的未遂。

         (二)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仅从字面望,"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巧取豪夺罪的基本行为方式。

         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 (1)从威胁的方式望,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巧取豪夺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

         (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望,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巧取豪夺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允许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望,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巧取豪夺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望,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巧取豪夺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

         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假如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

         假如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巧取豪夺罪论处。

         (三)本罪与冒名行骗罪的界限在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去去假冒公安职员,海关缉查职员,工商治理职员以及税务职员等国家工作职员的身份,敲诈他人钱财,好像与冒名行骗罪相同,实则构成巧取豪夺罪。

         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是: 1,行为特征不同。

         冒名行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巧取豪夺行为固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份,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

         在冒名行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正当权益;而巧取豪夺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惊,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

         冒名行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巧取豪夺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

         4,侵犯的客体不同。

         冒名行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治理秩序;巧取豪夺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正当权益。

         四,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法条及司法解释[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四条巧取豪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巧取豪夺罪数额认定尺度题目的划定》(2000.5.12法释〔2000〕11号)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划定,现对巧取豪夺罪数额认定标准划定如下: 一,巧取豪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出发点;二,巧取豪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出发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巧取豪夺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详细数额尺度,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存案。

         从巧取豪夺罪的概念到认定再到处罚,小编为大家全面先容了巧取豪夺罪的相关知识,不知道有没有匡助到大家。

         假如您还有什么不清晰的地方或有什么迷惑无法解决的,您可以咨询律师365网站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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