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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滩女首富”被判“虚报注册资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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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滩女首富”被判“虚报注册资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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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6月10日第一次开庭后,2003年10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讯长陈捷宣判:"被告人孙凤娟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 判决书还显示:孙凤娟控制的安格投资(团体)公司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罚金五百万元,犯抽逃出资罪,判处罚金三十万元。

         现年50岁的孙凤娟曾任上海日用化工厂厂长,并多次荣获"全国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全国青年优秀企业家"称号,是沪上着名的商界铁娘子。

         孙所控制的安格团体,在全盛时期曾对外宣称控制着近20亿元的资产。

        孙凤娟旗下一度拥有上市公司民丰实业(600781.SH),上海正邦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上海中经投资治理有限公司,上海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旗下公司还一度参股上海大唐移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等公司。

         假如上述事实正确无误的话,孙无疑称得上是上海滩"女首富"。

         孙凤娟的生意网络 据知情人士透露,孙凤娟曾开过饭店,做过蜂蜜生意。

        但其真正发家,则是靠位于上海虹桥地区的一个小型房地产项目。

         公诉机关就此案所作的一份材料称,孙凤娟控制的部门企业在注册成立和增资过程中,虚报注册资本1亿元,同时还抽逃出资1.5亿余元。

         1997年8月,孙用自己控制的上海珠峰自然保健品有限公司,其女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欣兴实业公司以及以这两个公司名义参股的上海尚杰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上海嘉源企业发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

        2000年12月,嘉源公司改名为安格投资公司。

         公诉人提供的材料表明,孙当时是委托上海腾富企业发铺公司青浦办事处处理注册事宜。

        腾富公司随后从青浦赵屯信用社贷款1亿元,并将这一款项汇至上海青浦审计事务所。

        公诉人的材料中,援引了赵屯信用社原主任高渭明的证言:"(赵屯信用社)确实于1997年发放过1亿元贷款,用于名为嘉源公司的企业办理验资手续,而该公司老板是孙凤娟,这一款项于越日回还。

        " 由此,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孙凤娟虚报注册资本一亿元。

        孙凤娟的辩护人在庭审时则称,嘉源公司的注册登记,由腾富公司一手操纵,孙并没有提供虚假证实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此外,孙的行为亦未造成严峻后果,所以孙凤娟的行为并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紧接着,孙于1998年,在上海市闵行区东兰路,成立了注册资本为2800万元的上海正邦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1999年,孙凤娟还在短短几天内成立了两家公司。

        当年5月5日,孙凤娟以嘉源公司,尚杰公司,正邦计算机的名义,共同发起成立上海丁旺投资治理有限公司(其后改名为中经投资),注册资本1亿元。

        5月6日,孙就让相关职员将其中的6800万元划归嘉源公司。

        根据公诉材料,时任嘉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朱宁称,相关资金在验资后即予抽出,并在同日将这一款项用来注册孙控制的另一公司---万源房地产公司。

         关于这1亿元的来历,一位与孙凤娟交去频密的人士证明,孙凤娟曾以需要1亿元资金用于公司注册为由,向其借款,他从朋友处借来4000万转借给了孙凤娟,不久,孙凤娟回还了这笔资金。

         公诉机关由此认定孙凤娟在注册中经投资后,抽逃资本。

        安格公司的辩护人则指出安格公司是按照公司章程在团体内部同一调度资金,主观方面并无抽逃出资的故意。

         几乎同时,上海和胜企业发铺有限公司,上海正邦汽车发铺有限公司,上海中经企业发铺有限公司等一系列在孙凤娟控制下的公司,在短短几年里注册成立。

         不久,孙凤娟的安格公司进级成为安格投资团体,联系关系公司达到13家之多,甚至有遥在新疆的投资企业。

        孙则出任安格投资团体董事局主席。

        
    2003年12月4日上午,记者在上海建国西路科投大厦17楼安格团体办公室望到,前台仍高挂着"佛光普照"的牌匾,里面则已是室迩人遐。

         两年前,这里恰是安格资本运作的大本营。

         根据市场公然资料,2001年6月,正邦计算机以每股2.80元的价格受让3492.8万股民丰实业(600781.SH)的国有法人股,成为民丰实业的第一大股东。

         介入办案的司法机关提供的材料表明,2001年3月,为了使正邦公司有资格收购上市公司,孙凤娟以个人名义向正邦公司投资2亿元,其中40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

         这两亿元是这样来的:最初,孙凤娟从上海 外滩支行借款3000万元,加上安格团体1000万元,共计4000万元,转进中经投资公司帐上;然后把这一款项划进相关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股票帐户,以孙凤娟的名义开出一张4000万元的本票,解进正邦公司的 帐户,完成验资。

        然后将此款划归中经投资,再划到证券交易营业部,最后以孙的名义开出本票,解进正邦公司 。

        经由几回这样周转,最后使正邦公司增资2亿元,其中注册资本4000万。

         庭审中,检察机关认定这是抽逃出资4000万元,而辩护人则提出在办理变更注册资本登记之前,已经抽归出资不构成抽逃出资罪。

        法院则认定抽逃出资罪的指控不能成立,应以虚报注册资本罪来追究单位主管职员的刑事责任。

         根据民丰实业当时发布的市场公告,截至2001年5月31日,正邦公司净资产为2.259亿元,符合对外投资不超过净资产50%的要求。

        正邦遂得以用9779.84万元收购了上海第十印染厂持有的29.5%民丰实业的股权,并在得到相关部分批准前,入行股权托管。

         中经投资的运作术 记者把握的资料表明,孙凤娟在资本市场的主要运作平台是中经投资。

         2001年1月至2002年10月,民丰实业《前50绅士通股股东情况表》显示,孙凤娟的数名支属以及孙控制的相关公司人员一直名列其中。

        一位知情人士说:"因为没有及时撤出二级市场,中经投资就想通过控制民丰实业,再入行一些题材炒作。

        "工商注册登记材料显示,成立于1999年5月的上海中经投资由"上海丁旺投资"更名而来,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张铭,股东分别为嘉源公司,尚杰房地产,正邦计算机。

         2003年2月18日,上港集箱(600018.SH)发布公告称,公司存于西南证券上海定西路证券营业部1.47亿元国债"失落"。

        8月,西南证券定西路营业部与上港集箱达成协议,分批回还该笔资金。

         知情人士称,上港集箱的资金恰是被中经投资用于当时已是ST民丰的股票操纵。

         此外,外高桥(600648.SH)于2002年3月29日和2002年5月13日分别与中经投资签署了5000万元,6000万元的委托理财协议。

        在后来的一则公告中,外高桥称:"中经投资利用公司资金 中的资金,擅安闲他人股票 中购进了股票。

        目前中经投资因涉及经济案件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且因为其购进股票的市值有部门损失,1.1亿元资金无法按时返还公司。

        " 实在,早在2001年1月,外高桥就与中经投资签订委托国债投资协议,期初金额为6000万元,期末则达到1.1亿元,投资收益率商定为10%左右。

         民丰实业重组陷阱 与此同时,孙凤娟开始四处寻找资产注进民丰实业,如孙曾通过中经投资受让了上海邮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大唐移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21%的股权。

        一位知悉内情的上海律师说:"当时,安格接触了良多项目。

        " 但孙凤娟提出的几个重组民丰实业方案,迟迟没有得到有关部分的批准,民丰实业业绩每况愈下,其他股东也发出了不同声音。

         孙凤娟最后未能等到新的重组方案出台。

        2002年10月10日,她被司法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被依法逮捕。

        2002年10月,中经投资所持有的民丰实业股票被司法冻结。

         孙被拘留后,民丰实业股票一泻千里。

        2002年10月10日,孙凤娟被拘留时,民丰实业的股价为10.62元,而到了2003年10月20日,民丰实业的股价已经跌到了4.73元,跌幅达到55%。

        外高桥,上海邮通(600680.SH),西南证券,中国中福实业有限公司纷纷向中经投资提出诉讼,如外高桥和西南证券分别以委托合同纠纷和借款合同纠纷提出了诉讼,而上海邮通下属子公司---上海天通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则以买卖合同纠纷,向正邦计算机提出了诉讼。

         2003年12月5日,上海邮通的董秘杨先生向记者表示,中经投资和上海邮通签署了购买上海大唐部门股权的协议后,"我们大概收到过10%的定金,后来就再没收到中经投资的付款通知。

        "他表示,这次诉讼的原因正在于此。

         而2003年4月29日,民丰实业原第一大股东上海第十印染厂公布:"正邦不仅未对民丰入行任何实质性的资产重组,甚至连具有可行性的资产重组方案也未提出,而且还使民丰蒙受了巨额亏损……决定自即日起终止与正邦的托管关系。

        " 2003年10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孙风娟在担任安格公司等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时,虚报注册资本2.4亿元,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370万元。

        最后,法庭以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罪,判处孙凤娟有期徒刑四年。

         据悉,孙凤娟已通过代办署理律师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其代办署理律师表示,此案仍处于上诉期,终极结果,还有待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