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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销流动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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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销流动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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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传销,流动,定义

         一,在没有提供实质性业务或服务情况下,以发铺职员数目为主要经济来源;

      二,以宣传或承诺高额归报为诱饵,采取非法聚会会议或类似于更人道化的家庭宴会方式,巧扬名目或以产品变相收取不等价,不客观的用度等手段入行非法集资;
      三,以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贸易欺诈,用欺骗手段甚至强制入行交易的敛财行为;
      以类似以上行为来达到非法据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严峻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治理秩序。

        具备上述任何一种前提就可以定性为传销。

        

      传销的危害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

        

      传销的特性:主要体现在大多数消费者或投资者的终极权益得不到保障。

        下面我们把传销与正常 一一对照,供大家辨别。

        

      传销:目前社会上的传销大多是收取所谓的会员费,加盟费,资格费(即位置费),技术转让费,培训费,出售产品等项目,但这些项目大多以超出几倍,几十倍的价格或行情价格与价值严峻背离甚至根本没有实质性的服务和实质的投资经营行为。

        

      消费行为与经营行为恍惚,传销者用一些"伎俩套路”,先期给你宣传的是投资经营行为,后来你不知不觉成为了消费者;或者宣传的是消费行为,后来让你变成了投资者;甚至引用"消费资本化”之类令人恍惚的概念,令你迷失在投资与消费之间,这样给你在法律上的维权带来良多难题(注:消费行为与投资经营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合用法律分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经济合同法》)
       :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可接受社会监视,产品或服务价格用度符合客观市场行情,投资经营行为与消费行为自始至终且界定清析;遵行等价有偿及超值服务原则。

        

      组织,领导以倾销商品,提供服务,项目投资等经营流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用度或者购买商品,服务,投资等方式获得加进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铺职员的数目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铺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流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需与非法据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好比:村级 商店商品,就有五六个级别并且层层加利,这是正常销售。

        所以说,传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理秩序。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泉。

        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主要客体要件必需有二项:1.欺诈性(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2.扰乱社会治理秩序与经济秩序。